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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治理噪声扰民 全力守护群众“耳边安宁”

2026-01-15 17:42:0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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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宁静生活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噪声扰民问题日益凸显。为有效防止噪声扰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规划监察四大队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受到群众好评。

一、提前介入,强化宣传引导

深入企业、工地,发放《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重点条文摘录》《噪声污染防治知识问答》等材料,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噪声污染防治承诺书》,宣传讲解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法规,督导有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降噪减噪措施,强化规范文明施工,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并及时向我单位进行报备。

二、加强巡查,严控噪声污染

将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列入日常巡查重点事项,实现噪声巡查与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通过使用噪声检测仪现场检测、查阅视频监控等方式,查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超分贝施工、违规夜间施工等行为,建立经常性督导、提醒机制。开展噪声夜查专项行动,不定期组织执法队员对辖区重点在建项目进行夜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三、接诉即办,及时化解矛盾

对上级督办、舆论曝光、“12345政务热线”转办等噪声投诉案件及“德有邻”工作室(站)接访的噪声扰民投诉举报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回复,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做到“让群众满意”。同时,结合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及“噪声地图”,强化噪声扰民问题排查,举一反三,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将同类或类似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常态长效。

四、严格执法,维护群众权益

按照既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原则,对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再进行处罚,通过批评教育、签订承诺书等方式,鼓励当事人主动整改、自我纠错,同时耐心做好投诉人解释工作,尽力争取投诉人理解和谅解。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坚决维护群众“宁静权”。

聚焦“小切口”,服务“大民生”。当前,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噪声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大队将继续加强巡查管控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为守护群众“耳边安宁”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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