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学校老师在接到学生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各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涉事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
每学年一次大范围家访
《若干措施》指出,学校应持续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法治教育,突出心理健康教育。每学年春季、秋季开学第二周定为“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
每学年学校应开展一次大范围家访,通过问卷调查、设置防欺凌倾诉信箱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向家长宣传校园欺凌辨识和防范常识,听取学生离校后表现及家长意见建议。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要组织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动态完善校园欺凌防治预案。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搜集、掌控情报信息,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每学年组织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
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要一班一册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校园欺凌线索和事件,并建档立卡。
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平台
《若干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员工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学校老师在接到学生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属地教育部门在3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发生性质极端恶劣欺凌事件,可直接报告省级教育、公安等部门。
各级教育部门需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制定有奖举报措施;建立校长“谈心日”,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对重点关注学生要个别约谈。
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
《若干措施》要求,各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涉事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发生欺凌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告知并要求实施欺凌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向被欺凌学生或家长赔礼道歉,要求实施欺凌的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进行检讨,家长陪同学生抄写学校有关规定,共同接受教育。
对校园欺凌说“不”
学生
有欺凌行为学生:
●学校要视其轻重情况在操行评价里有记录,高中阶段学校据此做好防范预案。
●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将按有关程序转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
被欺凌学生:
●学校要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心理疏导干预,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
●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严防衍生极端事件。
老师
●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通过奖励措施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教师担当作为大胆管理。
学校
●对每学期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学校,应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岗位,约谈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同志。
●对每学期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市,进行全省通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邹元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