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山东省药监局了解到,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山东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为2020年第5期抽检,其中,12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11个品种共13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从1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中记者了解到,山东蓝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拳参和化橘红、山东舜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河北金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柏、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姜半夏等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不合格药品规格多为中药饮片,少部分为医疗机构制剂。据了解,由于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可能导致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
记者了解到,在2020年第1期抽检中,省药监局经过核查确认,有13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5个品种16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有6家企业复检合格。第2期抽检,有10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8个品种共10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第3期抽检,有14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14个品种共15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第4期抽检,有15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14个品种共16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山东省药监局表示,对于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见习记者 夏子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