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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菜单式”法治体检

2020-09-26 10:01:2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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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有关公共法律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明确,县(市、区)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备法律顾问。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等。

政府应为居委会配备法律顾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说,《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是全国首部有关公共法律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统一命名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集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统一命名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条例明确,无偿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调解等服务,对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的具体服务范围和方式作了规定,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备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无偿为本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民和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为保障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条例规定,无偿公共法律服务应当优先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同时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提供有偿公共法律服务时,对上述群体减收或者免收费用。

组织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

为加强队伍建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规范发展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调解员、仲裁员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条例创新性地将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新举措上升为法规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商业联合会、有关协会商会等团体,定期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帮助其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王仲泉说,为鼓励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事业良性发展,条例还规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度和诚信档案,如实记录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提供服务、表彰奖励、综合评价等情况信息,同时明确在表彰奖励、评先树优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端卫表示,我省已经建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达到8.3万个,法律服务人员达到32.4万人,建成法治宣传教育阵地3.5万个,2019年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超过900万件。

新规“上线”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年实施

设立“容错免责”

9月25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

“国务院已批复的自贸试验区中,已有9个省市制定出台自贸试验区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说,结合山东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我省条例吸收借鉴了上海、浙江、广东、重庆、湖北、天津等省市立法中的容错免责机制、改革创新措施评估机制、信息发布制度、意见征询工作机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等相关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条例还对创新驱动、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合作作出专门规定。

《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发布

新基建迎利好

9月25日,《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首选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说,条例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规定逐步建设完善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海岛以及海岸带等区域的通信基础设施,扩大光纤网络、无线网络的覆盖范围,推进宽带网络优化提速。

同时,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电磁辐射安全标准,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监测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并公布相关信息。保障电信用户自主选择电信服务,规定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为配套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

在公共资源与民用建筑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首选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和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向基站建设免费开放。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与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充分沟通,依法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中评估

汇聚立法共识

9月25日,《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该条例涵盖领域广、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在审议过程中,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了立法中评估,并取得良好效果。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2020年2月上旬,通过省工商业联合会和省企业联合会向部分企业、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书面征求了意见。4月13日,到地方立法联系点省企业联合会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就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项目审批精简等具体规定进行评估。4月14日,与省工商业联合会围绕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就市场准入、融资增信、审慎监管等规定开展评估,进一步听取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4月21日,组织省高院、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山东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等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评估座谈会,就“一次办好”改革、金融信贷支持、优化企业破产程序等相关制度进行综合评估,并听取各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法工委对立法中评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研究,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作了研判论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从体制机制落实落地层面增强法规可操作性和精准度,突出条例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同时为后续改革创新留出空间,广泛凝聚立法共识,为条例的出台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石晓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张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