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张进考因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获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进考贪污罪的事实主要有:
2008年8月19日,被告人张进考在购置王某1出售的聊城市新东方名人苑17号楼3单元506室住宅时,先后安排莘县疾控中心延君华、杨某从各自负责保管的疫苗资金中共转账400000元至出售人王某162×××54邮政储蓄银行卡账户。其中,延君华转账300000元,杨某转账100000元,案发前未归还。该房屋登记在张进考之子名下。
2012年6月28日,被告人张进考购置聊城奥森花园小区17号楼2单元2082室住宅时,以公务支出为由,安排莘县疾控中心职工杨某从其负责保管的疫苗资金中,转账100000元至其62×××96邮政储蓄银行账户,用于购置该房产。
2013年1月24日,被告人张进考以支付给疫苗经销商孙某某疫苗款为由,安排杨某从其负责保管的疫苗资金中,转账220120元至张进考62×××96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同年1月31日张进考向孙某某转账220000元,后以同一理由安排王某2从保管的疫苗成本款中向其支付220000元现金,该款被其用于个人家庭支出。
2008年至2013年8月,被告人张进考在担任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1606384元疫苗款非法占为己有。案发后,张进考已经退缴赃款1606384元。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方面,截止2018年12月,被告人张进考家庭银行存款、保险、房产以及实际支出等总资产共计8052570.07元;家庭工资、房屋租金、存款利息、经营等合法收入及贪污等非法收入共计6197830.22元;张进考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巨大,有1854739.85元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张进考已经退缴赃款1854739.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进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进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张进考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张进考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属坦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关于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张进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三百四十六万一千一百二十三元八角五分
二、被告人张进考退到莘县人民检察院的赃款共计予以没收,由莘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 王莹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