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宗兆洋
与共享自行车先立足大城市不同,共享电动自行车被迫只能走“小城市”的商业路线,如今在一些县级市,共享自行车已经被共享电动自行车完全替代。
在部分一线甚至不少二线城市基本“被禁”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正在中小城市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但也导致乱象频生,包括市民骑行不规范、厂家投放量过于集中、车子无牌上路等。
“消失”的共享自行车
“方便,太方便了,现在都骑这个(共享电单车)。”在德州市齐河县工作的刘子敬已经习惯了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下班。
“我们单位离我家大概六公里,开车不划算,车位也很难找,要是骑自行车回去又太远,至于公交,我们县城还没有公交车。”刘子敬表示,自从有了共享电动自行车,他在市区内的出行“基本不再考虑其他方式了”。
在这个小县城已经有三种不同品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运行,在街头几乎找不到共享自行车的身影,共享自行车在这个县城已经被共享电动自行车替代。
有媒体称,中国每天有接近28亿次出行需求,其中有10亿次是依赖于两轮出行完成的,而这10亿次里面主要的服务依赖于电动自行车,每天大概需要完成近亿次的充电过程。其中可转化成共享电动车出行的约3亿次/日,按2元/次出行计算,年市场规模将超2000亿元,这其中,还未包括换电市场的规模。
“我们现在在一个30万人的县城,现在的目标投放量是八千辆,即使以现在的投放量,我们每天的骑乘次数也能突破万次。”负责一四线城市的某共享电动车品牌经理表示。
负责某共享电动车品牌山东市场的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开拓市场更重要的是未来的“资源”,属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吸金”平台,比如换电、电池售卖、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生活服务、金融服务、数据变现、广告变现等。
进入市场靠“政府资源”
某共享电动车品牌的一名运维人员告诉记者,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成本大约在2000-3000元,同时锂电池的成本和损失率很高。一般来说,续航70公里的电池价格在1000元左右。“成本还是比较高的,包括锂电池的更换、车子的回收,再加上日常的运营和维护,我们在一个城市投入的成本就上百万。”
有业内人士透露,由于不同城市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态度不一,这也要求企业需要与本地资源合作,来获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等。
记者发现在各大招聘网站上,一些企业也清楚的为政商资源拿出了高薪的“诚意”。比如某品牌在成都、南昌、上海等地招聘政府拓展专家、资深政府拓展等人员,月薪高达4万元。
目前在一、二线城市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仍持观望甚至抵触态度。今年5月,北京发文称明确规定不发展共享电动单车。
6月,广东省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区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法人,强调佛山“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并督促企业限期清理已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广东省中山市也在同一时间宣布了类似措施。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流动性强,乱摆乱放现象突出,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这也是其被叫停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伴随越来越多的出行企业进入市场,商家大量投车的现象已经在部分城市出现,不少街道也相继出现乱停乱放问题。
地方政府对于违规电单车的整治行动也开展得如火如荼。今年5月,山西太原市出台了《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在“五一”假期,对六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共享单车开展专项整治,共清理未在线内停放单车、占用便道单车3466辆,清理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单车337辆。
火爆背后问题频发
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火爆背后,仍有很多问题待续解决。在城市人行道随意停放阻碍行人通行,在路边随意停放影响交通,更重要的是在某些校园门口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学生骑行路上安全隐患非常大,学生对交规与安全行驶无任何意识,在机动车上随意变道,以及严重超载骑行。
此外,上牌问题亦成为共享电动单车的“命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随着2019年4月15日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多地亦陆续发布相关非机动车管理标准,要求包括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内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均应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否则不予上路。但共享电动自行车无号牌现象仍十分普遍。
记者发现,多地共享电动自行车仍存在大量未上牌上路现象。山东德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称,由于需要企业、用户和执法部门合力,但三方尤其是企业与执法部门的沟通渠道并不畅通,共享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很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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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正相继松动
2020年4月,公安部交管局发布通告,表示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其中面向电动自行车的“一盔”即指安全头盔。多地随即跟进出台相关法规,要求电动自行车使用人需佩戴头盔骑行。
而这又是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一大考验,目前,多家企业已表示开始为自身电动自行车配备头盔。但记者发现在山东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配置头盔的极少。
目前已有城市专门制定了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
2019年9月3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严格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编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科学合理确定投放节奏和总量”。
2019年10月31日,昆明市城管局正式发布《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共享电动车将正式进入昆明市场并受到统一管理。其中,关于共享电动车骑行模式、时速、重量、充电仓库标准等核心指标全部参照企业车辆标准设定。在杭州、合肥、长沙等城市,监管机构接受共享电动自行车准入备案文件,实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运营。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各地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政策,正相继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