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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扩大!“十三五”山东各类保障对象人数增加 全省低保对象达145万人

2020-12-02 15:30:1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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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十三五’成就巡礼”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介绍“十三五”时期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情况。

“十三五”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各项指标,在强化兜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精准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困难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一、扩大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提升群众安全感

“十三五”期间,我省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扩大,各类保障对象人数增加,困难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在低保方面,提请省委省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将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不断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适度放宽低保申请条件,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全省低保对象达到145万人。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提请省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发民发〔2019〕1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积极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持续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全面签订特困人员照护协议,落实落细照护责任。全省特困人员由“十二五”末的21万人增加到现在的32.1万人,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了54%。

在临时救助方面,提请省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十三五”期间共实施临时救助86.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4.42亿元。

在特殊群体保障方面,提请省政府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保障范围逐步拓展,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截至11月底,全省共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3.06万人,较“十二五”末增长18.6%;全省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70.9万人次,较“十二五”末增长84.8%。

二、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增强群众获得感

“十三五”期间,我省社会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城乡保障水平更加均衡,困难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推动完善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省城乡低保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472元、283元增长到现在的732元、560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9.2%和14.6%;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67:1缩小到1.31: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52元、484元分别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009元、777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0.3%、17.1%。

临时救助标准由过去分别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6倍确定,调整为统一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实现了城乡临时救助标准的统一和提高。

全省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74元、1415元、1415元、1054元、1415元,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了574 元、695 元、695元、754元、695元,分别提高了48%、97%、97%、251%、97%。

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48元,较2016年提高68元,提高了8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23元,较2016年提高43元,提高了54%。

三、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提高群众幸福感

“十三五”期间,我省不断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维护困难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殊困难群体的幸福感明显提升。

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孤儿提供诊疗、康复、特殊药品等救助1.1万人次;开展“孤儿健康关爱行动”,按照“愿查尽查、应建必建”的原则,为在保孤儿安排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0.2万名在全日制学校接受中高等教育的孤儿每人每学年提供1万元资助。全省16市均建有至少1处集养、治、教、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为集中养育的孤弃儿童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在全省开展“福康工程”和“齐鲁福彩助残行动”,为困难家庭残疾人安装康复辅助器具,有效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十三五”时期,投入省级福彩公益金5194万元,为7833个低保家庭和贫困户残疾人免费安装和配置假肢矫形器13704件;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420万元实施“福康工程”,为467名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假肢康复辅助器具828件;积极开展“慈善扶贫精准助残”行动,投入493万元,为1437名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安装和配置假肢矫形器1312件、轮椅664辆。

加强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目前,全省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达66.5万人,年发放资金7亿元。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着力打造以县级敬老院为中心、区域和乡镇敬老院相衔接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全省共建有敬老院898处、床位11万张。省级安排1.76亿元,在22个县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养老周转房4205套,探索解决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难题。加强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对8487名农村留守老年人逐一落实帮包责任人,采取上门探视、电话问询、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日常巡访,落实关爱措施。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十四五”时期,省民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改革任务,切实增强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努力做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来源 山东发布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