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口罩、额温枪一时间成为了急需品。就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战疫情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却伺机作案,借疫情“发财”。近日,济南市高新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在疫情期间,编造自己有渠道购买口罩、额温枪的谎言并发布朋友圈宣传,诈骗臧某84万元。
被告人刘某某,男,2000年8月21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2020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刘某某发现了“商机”,为了诈骗他人钱财,他从朋友圈发布销售额温枪的虚假信息,信息被多人转发。同年3月7日下午,被害人臧某在朋友圈看到了该条消息,为了帮助朋友李某购置一批口罩、额温枪捐赠给相关机构,臧某经过多人牵线,最终联系到“货主”刘某某。双方约定见面交易,刘某某骗臧某给其当场转款84万元后谎称去附近的工厂取货,随后逃窜。臧某等候无果后意识到可能受骗,随即报警。
第二天,刘某某在济南市历城区聚隆广场九间房被抓获归案,其将诈骗所得部分赃款偿还了个人债务,部分赃款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济南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人们对防疫用品的迫切需求心理进行诈骗,应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臧某损失84万元。
办案法官台春香提醒,在疫情期间,人们对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用品的需求量大,私下交易的行为增多,给不法分子创造了可乘之机。交易对方的身份核实较难、转账风险较大,资金的安全难以保障。消费者应该通过正规的渠道或平台购买防疫物资,不要轻易相信代销代购的信息,或者尽量核实信息真伪,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另警告不法分子,疫情期间借机诈骗的犯罪行为会受到从严从重的处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来源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