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烟台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党支部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与合作社经济优势、群众能动性深度结合,以组织力提升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一揽子解决了支部弱、集体穷、群众散、产业衰等现实问题。截至目前,共有3045个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占总村数的48.2%,带动集体增收3.9亿元、群众增收5亿元。相关经验获评“中国三农创新十大榜样”,先后6次走进全国组织干部学院、省委党校课堂,《人民日报》《求是》等刊发,全国各地1.8万人次来烟考察学习。
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
作为改革创新的根本方向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的重要指示,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领办合作社全链条、全过程。坚持合作社姓党,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党支部书记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集体和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同时吸纳社会资本参股运营。坚持理事长在党,坚持“好人+能人才是合格当家人”的标准,把优秀人才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把“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写入合作社章程,发挥党支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和引领作用。坚持决策权归党,明确由村党支部把牢生产经营权、利润分红权,在特定事项中具有否决权,牢牢把握合作社发展方向。
坚持把“组织群众”
作为改革创新的根本方法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高组织化程度,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重要指示,着力推动由资产资源“物”的合作升级为广大群众“人”的合作。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坚持由民做主而不替民做主、强力推进而不强迫推进,坚决不设100%入社指标,坚决不搞“一刀切”“大呼隆”,通过党支部成员示范带动以及外出观摩、集中培训、党员入户动员,帮助群众算细账,以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凝聚共识,目前已吸引43万名群众入社,建立起群众和集体经济利益共同体。
坚持把“共同富裕”
作为改革创新的根本取向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重要指示,采取多种方式让群众合理享受合作社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在股权配置上,全市统一对合作社股份设置、分配办法等制定指导意见,明确单个社员出资比例不超过20%,集体占股不低于10%,切实防止“大户垄断”。在社员吸纳上,采取土地入股、股权赠与等方式,鼓励吸收贫困户和老弱病残群众入社,解决“以地养老、稳定脱贫”问题。在收益分配上,除提取5%—10%公积金用于合作社自身发展外,剩余收益全部按股返还村集体和群众。
坚持把“全面振兴”
作为改革创新的根本目标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指示,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锻炼出一批想干事、干成事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两委”班子,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显著提升。合作社带动改造老劣果园47.2万亩,3年内将梯次改造120万亩,有力解决了一家一户单打独斗办不成办不好的事,推动实现苹果产业振兴。依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市已吸引3200名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培育后备力量1.9万人,打开了人才振兴通道。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建设美丽乡村、倡树文明新风夯实了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促进了乡村善治,推动五大振兴全面起势。
坚持把“市委统筹”
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
按照以点带面、整市提升的思路,市委连续3年谋划推进,连续2年纳入全市“三重”工作强力推进。
育强用好头雁领航,连续3年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到浙江大学专题研修,建立乡村振兴实训基地,组织头雁跟班实训,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设立专项增量奖,从集体增收中给予村干部最高10万元奖励,激励担当作为。
精准服务解题助航,出台30余条扶持政策、22条指导意见,列支1.72亿元专项资金,发放“强村贷”4300余万元,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强化人才支撑,成立乡村振兴学院,组建专业师资库;筛选100名农业专家组建顾问团,到村指导服务,解决问题530余个。搭建合作平台,举办线上招商推介会,现场签约15亿元,引导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增强发展后劲。
严格防控风险护航,建立章程统一审核、项目统一论证、分配统一规范、财务统一管理、社务统一公开、文档统一保管“六统一”机制。严格市级名录准入条件,对不符标准的合作社定期通报整改;合作社经济合同以及1万以上的重大支出等,除成员大会通过外,由乡镇街道把关审核,抓实风险防控,促进健康发展。
(供稿:烟台市委组织部)
来源 鲁祖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