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监委指定临邑县监委对庆云县第一中学副校长马建霞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马建霞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其家庭婚丧事宜时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马建霞身为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庆云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庆云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建霞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马建霞,女,汉族,1970年10月生,群众,山东省庆云县常家镇小刘村人,大学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庆云县第二中学、第一中学教师;2002年10月任庆云县第一中学政教处副主任;2010年7月任庆云县第一中学政教处主任;2014年3月至今任庆云县第一中学副校长;2016年任庆云县第十届政协委员;2021年4月30日,辞去庆云县第十届政协委员职务。
来源 清风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