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无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须检验合格方可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
山东提出,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2021年年底前,重金属超标点位周边排放企业现场排查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地图数据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检查。全面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模式,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出厂产品一律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在强化流通销售环节管控上,山东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试行生产主体自行或委托检测后出具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等行为,“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无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须检验合格方可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
在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上,山东将建立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田头市场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重点农产品,依法查处违法使用保鲜剂等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拟入市的活鱼及运输用水每月抽检1次药残。依法查处将食用农产品、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贮存等违法行为。
根据《措施》,山东将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建立省内食用农产品、食品网络交易平台清单,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外卖封签,规范配送行为。同时,还将开展特殊食品体系检查。每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食)生产企业开展1次体系检查。2021年,特食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十四五”期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每年不少于20%。
山东明确,对导致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溯源中断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监管部门发现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和违法生产经营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建立电子举报信箱,依据举报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开展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