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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21-08-04 09:18:1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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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了我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通知制定实施意见。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积极推动共同富裕。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