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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管理

2021-08-05 09:27:3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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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灰是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必然的副产物,属于危险废物。当前,飞灰处理环节存在较大环境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管理,防范贮存转移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要求。飞灰收集输送管道、容器和预处理设备应保持密闭,防止飞灰吸潮堵管。飞灰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扬尘、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在飞灰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封闭包装或置于密封容器内,或使用封闭槽罐车散装运输。

同时,各市要认真核实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理去向,依照相关批复文件、规范标准、运行数据资料等,根据焚烧设施长期运行需求合理规划飞灰处置设施建设。支持跨地区、跨部门合作,统筹共享飞灰处置,通过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等方式协调解决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通知提出,飞灰处理产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入场要求的,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并按要求定期检测。进入填埋区的飞灰处理产物应密封包装或成型化。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接受未经处理或处理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飞灰,禁止将飞灰混入生活垃圾中填埋。

此外,我省还鼓励焚烧飞灰预处理稳定化、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的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飞灰熔融处理和飞灰深井贮存等技术的应用,推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飞灰技术开发,探索利用预处理后的飞灰烧结制陶粒、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的应用,鼓励飞灰中重金属分离回收技术开发应用。

各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对违规处置飞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应在飞灰处置项目立项、上级扶持资金争取上给予支持。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