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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咋充电?山东省开征民意

2021-09-19 08:44:5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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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9月19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网站获悉,为规范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山东省公安厅经调研论证起草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中对广大市民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骑行等相关热点问题均有所涉及。

对于老旧小区比较普遍的缺少充电桩、私拉电线问题,《办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充电。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文件中也给出了明确规定,“车站、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场、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政务服务场所和会展会议中心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已建住宅小区、单位办公场所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禁止擅自占用、停用或者改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对电动自行车的挂牌时效做出了明确要求,“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前,驾驶人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可以临时上道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

另外,最近大家关注的“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等热点话题,《办法》规定,“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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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式参与

1、邮寄信函:
2021年10月18日前,你可以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33号,请注明“《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登录网站:
可以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_互动交流_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3、发送邮件:
可以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8615170122@163.com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徐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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