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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2021-10-29 11:08:0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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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为加强全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提升我省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10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不仅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指挥调度做出了明确规定,还规定了应急救援将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鼓励为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保险等政策。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subaoxw.com)记者了解到,本办法中所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的,各类从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队伍)除外。

        与此同时,按照政府补助、分级负担、组建单位(即依托建立的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日常保障机制,保障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经费。鼓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创新运行机制,实施市场化运营服务。

        在队伍建设方面,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依托有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应急资源,分专业、分类型、分区域建设省、市、县三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为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为其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支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队员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期间的工资、奖金、医疗、抚恤、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将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统一指挥调度体系,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社会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协同作战能力。

         应急救援过程中,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拨救援经费、调运应急装备物资,协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通信、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部门(单位)派遣保障力量,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后勤服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省应急厅应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机制,落实应急救援车辆(装备)通行政策。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孔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