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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退费难”“卷钱跑路”出手

2021-11-06 10:29:1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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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元德

       “退费难”与“卷钱跑路”是家长们为孩子选报培训机构时的担忧,如何管住校外培训机构的“钱袋子”? 11月5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培训机构收取的预收款要放在专门账户中,上完课才能拨款。

 

         不得收取超规定时长的费用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发现,此次发布的《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了各学段、各科类的培训机构,具体包括在我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

 

        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也包括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预收费是指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只能选择唯一专用账户

 

         在资金监管方面,《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在驻地县(市、区)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自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应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于当日至次日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 “应托管、尽托管”。对于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应于本办法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向托管银行提供相关证明后,托管银行应于当日至次日将相应资金拨付至校外培训机构结算账户,学员超过1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于第16个工作日拨付资金。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一课一消”模式。

 

        账户异常立刻风险预警

 

        经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对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设立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风险保证金额度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实行动态调整,并提供给托管银行,最低额度不得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金额,总金额可按上年度培训机构收取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费用的平均值测算。

 

       《办法》明确,过渡期内对校外培训机构专用账户实施大额资金异动监管。如出现专用账户最低余额低于核定的风险保证金额度、单笔提取资金超过5万元或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万元(各地可结合实际调整额度)以及银行认为有必要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风险预警的其他情形等,托管银行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

 

         教育主管部门接到预警通报后,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专项调查和风险评估,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查处。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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