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洪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洪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山东能源集团纪委纪律审查和日照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王洪忠简历:
王洪忠,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山东临沭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5月,任肥城矿业集团副总经理;2016年10月,任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2月退休。
烟台市
栖霞市纪委监委查处通报一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件
为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持续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将阎某某诬告陷害党员领导干部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阎某某,男,1969年7月出生,群众,寺口镇寺口村人。2017年,栖霞市寺口镇政府根据统一规划,依法拆除阎某某位于镇驻地沿河的违章建筑,阎某某向镇党委索要高额赔偿,因其诉求不合理,镇党委不予同意。阎某某因此心怀不满,故意捏造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经公开招标,将寺口镇原计生办土地给予其朋友开发盖楼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事实,于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多次向烟台市纪委、栖霞市政府、栖霞市纪委进行实名举报,还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山东省纪委、烟台市委组织部、栖霞市委组织部等网站进行网络举报,意图陷害李某某,对其造成恶劣影响,借机施压以谋取个人利益。经核查,阎某某举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系诬告。阎某某因诬告陷害被栖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阎某某因为一己私利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既污染社会风气,又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上述诬告陷害案的查处,既向诬告者“亮剑”,也为实干者“撑腰”,充分彰显了我市各级党委(党组)狠刹诬告陷害之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强调
当前,我市正处在县乡领导班子换届的关键时期,进一步严明纪律、弘扬正气、激励担当尤为重要。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凝心聚力、同向发力,持续刹歪风、扬正气,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法理性、实事求是表达诉求、反映问题;要强化思想引导,帮助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严格遵守“十严禁”和”十七个决不允许”换届纪律,把更多精力用在促改革、谋发展、办实事、解民忧上。
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对诬告陷害行为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来源:日照清风、清风栖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