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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人大|山东修订计生条例征求意见,拟增加配偶陪产假、增设育儿假

2021-12-06 18:33:4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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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条例(修正草案)》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在生育调节方面,《条例(修正草案)》由“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适度放宽对再婚等家庭的生育子女总数的计算方式,对于“生育后死亡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规定的子女数。同时,删除了生育审批制度相关内容,并增加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加强人口变动监测等内容。

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条例(修正草案)》增加了配偶陪产假,由“七日”修改为“不少于十五日”,增设了“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原来不同职业人群享受不同奖励标准,修改为“退休或者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贴或者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标准以及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同时,强化了对失独、伤残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增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住房困难的,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等四项具体帮扶措施。此外,增设了“在独生子女父母老年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护理假”制度。

在计划生育服务保障措施方面,《条例(修正草案)》要求各级政府要“构建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育龄妇女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生殖保健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实施不孕不育症诊疗。加强“高龄、高危等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并实行专案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此外,还对“两非”问题做出禁止性规定,从而为三孩政策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gwfgyc@126.com,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日。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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