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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地紧急寻人!1人曾到济南机场

2022-02-02 09:36:2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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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

 

桓台县公布

密切接触人员行程轨迹的通告
2022年2月1日,桓台县疾控中心接到济南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莱芜区一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入境人员的4名密切接触者在我县。目前,桓台县疾控中心已对4名密接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追踪和隔离管控,4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经流调,4人在桓台的主要活动轨迹为:
1月28日,10:30-11:30在商城集县医院宿舍区北门对过购买山药和粉丝等物品;14:00左右在田庄旬北大集购买对联和水果;20:30-21:30在惠仟佳一楼超市购物;
1月29日,9:10-11:59、17:30-19:00在信誉楼超市及二楼女鞋区、内衣区、三楼男裤区购物;10:00-11:00左右,在唐山大集购物;
1月30日,9:49-10:15在联华超市阳光店购物;15:29-17:00,在惠仟佳二楼女装区购物。
相关人员自述在以上公共场所活动期间均规范佩戴口罩。请有与上述活动轨迹重叠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居)报备,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城区居民到县疾控中心、镇居民到辖区卫生院落实一次核酸检测。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严格落实现行各类防控要求。做到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时积极配合测体温、亮码通行等防控要求。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桓台县疾控中心
2022年2月1日

 

 

济宁市

 

微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公布密切接触者刘某某活动轨迹的紧急公告

 

2022年1月31日,我县接协查函推送刘某某于1月26日乘坐G1732次列车3车厢,与确诊病例孙某同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我县立即启动流调处置程序,对其进行集中隔离,对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刘某某已经接种2剂次新冠疫苗,自1月26日以来无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首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为寻找刘某某的其他接触人员,现将其在微山境内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2022年1月26日20时29分,刘某某从南京南站坐G1732次列车3车厢015F,于22时30分到达滕州东站。22时40分出站后打出租车(现金支付,车牌不详)回家,23时50分到家,之后未再外出。

 

2022年1月27日上午未外出。17时30分与父亲、母亲、弟弟出门到前留庄常润服装店、万博鸿服装店逗留,在留庄镇顺发男装买衣服,后到市场对面路南地摊买对联,19时回到家,到家后未再外出。

 

2022年1月28日约17时与父亲等4人去附近上坟。

 

2022年1月30日,上午未外出。16时58分与其弟弟、叔家弟弟等三人骑电动三轮到留庄七村佳家旺超市购买物品,17时29分微信扫码付款,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2022年1月31日16时30分接到县疾控中心通知,在家中等待转运隔离,后由县人民医院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微山县荷韵假日酒店隔离。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上述时间段与刘某某活动轨迹有重合的居民,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或工作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微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537-8222772

 

 

微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2月1日

 

 

汶上县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

蔚某某、刘某某(夫妻)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1月31日22时16分,汶上县疾控中心接到济宁市疾控中心推送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我县人员蔚某某、刘某某(夫妻)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杨某某同时排队核酸检测,被当地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蔚某某、刘某某已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现通报蔚某某、刘某某的活动轨迹,寻找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蔚某某、刘某某活动轨迹
1月27日15时左右,蔚某某、刘某某二人到天津滨海区中医院(杭州道院区)采集核酸。后二人步行回家(住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静庵里小区3号楼),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19时左右,蔚某某、刘某某自驾车出发返回汶上。22时左右,在东光服务区(京台高速),停留约10分钟,全程佩戴口罩。24时左右,到达汶上县郭楼镇蔚村家中,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
1月29日10时左右,蔚某某、刘某某自驾车到郭楼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随后到郭楼镇计生办门口肉摊买肉、附近商店买烟,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未外出。
1月30日早上9时,刘某某自驾车到郭楼卫生院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全程佩戴口罩,其他时间未外出。
1月31日17时,蔚某某上坟祭祖,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24时,将密接蔚某某、刘某某用专用车辆转运至汶上县集中隔离点(县中医院老院区)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蔚某某、刘某某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汶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7-6766017
汶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37-7020224
汶上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日

 

梁山县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

唐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2月1日2时20分,梁山县疾控中心接到济宁市疾控中心推送的德州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唐某某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张某某乘坐同一航班,判定为密切接触者,人在梁山。目前唐某某已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通报唐某某返回梁山后活动轨迹,寻找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唐某某活动轨迹
1月30日上午9时左右唐某某及父母一行三人自驾车返回梁山县馆驿镇东尚庄家中,中午家庭聚餐。15时左右唐某某及父母自驾车前往水泊街道盛世华城东区3号楼2单元拜访亲戚,上下乘坐电梯,大约30分钟后离开。15时30分左右在返回馆驿镇东尚庄途中,途经东环附近水浒生态园南门东侧公厕方便。后返回东尚庄和家人在家聚餐。饭后未再外出。
1月31日上午未外出,中午与家人在家聚餐。14时左右步行前往东尚庄村超市购物,全程未佩戴口罩。15时左右一行四人上坟,后返回家中,与家人聚餐。饭后未再外出。
2月1日4时30分左右唐某某已纳入梁山县集中隔离点管理。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上述时间与唐某某活动轨迹有重合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或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继续绷紧疫情防控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次。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凡因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537-7322964

 

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2月1日

 

 

德州市

 

乐陵市

 

2022年1月31日23时,乐陵市疾控中心接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发的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我市陈某为确诊病例MU5206航班的同程人员,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经流行病学调查,陈某现居我市,目前该密切接触者和已排查出的次密接人员均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初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密切接触者在乐陵市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月27日20时,乘坐出租车(鲁AF09191)从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回乐陵市郑店镇家中。

 

1月30日10时32分,通过薛记炒货店进入德百购物中心,10时35分在二楼服装区,11时33分进入一楼超市,涉及水果、调味品、湿巾区,11时54分在11号收款台交款。12时01分在一楼三只松鼠买水,12时13分由薛记炒货小门出德百购物中心。12时35分在德百购物中心附近杨国福麻辣烫就餐。13时46分由澳林新天地购物中心东北门进入,去三楼服装运动区,15点46分在一楼超市购买牛奶,15时58分付费离开。在购物期间曾多次摘掉口罩。

 

1月31日9时至10时去郑店镇樊屯赶集。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密切接触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个人信息,居家不外出,并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乐陵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日

 

泰安市

肥城市

广大居民朋友:
2022年1月31日,我中心收到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病例的接触者的协查函,反馈肥城市1名函中涉及我市新冠肺炎密接接触者1人与1名入境返回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同航班密接人员。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流调组全面开展流调和相关次密接人员摸排管控工作。目前陈某某已在肥城市集中隔离,截至2月1日1时,密切接触者陈某某当前身体状况良好,无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

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陈某某到达山东省后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陈某某:

1月27日,16:45乘坐东航MU5206于当日19:10到达济南遥墙机场。到达济南遥墙机场后在机场车站乘坐20:00的大巴去往泰安。21:30到达泰安刘老根大舞台附近,转乘出租车返回肥城市边院镇顺和家园小区家中。

1月28日,回边院镇东向村看望父母、岳父母、妻子弟弟、弟媳及其两孩子共8人。

1月29日,再次回边院镇东向村看望父母、岳父母、妻子弟弟、弟媳及其两孩子共8人。

1月30日至1月31日上午,陈某某曾带其小女儿在肥城市第二人民医院输液,并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1月31日,下午约14:00左右,陈某某到边院镇驻地市场,期间在熟肴摊位购买牛肉,15:30左右在昌兴水产店购买鱼,约17:40在福建茶行购买茶叶。购买结束后回顺和家园家中过春节至今,期间接触人员具体不详。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陈某某接触的市民,立即联系所属镇街道、社区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要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肥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538-3306956

 

肥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2月1日

菏泽市
高新区
关于寻找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张某某次密接的公告
2022年1月31日22点,菏泽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菏泽市疾控中心密切接触者张某某协查通知,张某某2022年1月26日与杭州确诊新冠病例孙某某为G1732-03车厢同乘人员,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本人已于2月1日凌晨0点在高新区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月29日15:10乘坐K8258次列车02车厢40号座返回菏泽市,到达菏泽站后,17:54乘坐56路公交车到达青岛啤酒站下车,由家人接回家中。
1月30日10:40乘朋友刘某轿车到马岭岗镇解元集大街润达超市购物,其自述全程佩戴口罩,11:17微信支付购物款后回家吃饭休息;乘坐乔某某汽车到菏泽小商品城(西关汽车站南邻)北出口儿童玩具店买玩具,14:53微信支付后返家,途中在穆李村村头15:17买了草莓,其自述全程佩戴口罩。20:00乘堂哥张某某轿车到东方红大街闲逛,先后去了美都汇和古邑商城,其自述全程佩戴口罩,21:37牡丹商业广场停车场付费后,开车返回家中,没再外出。
1月31日,上午没有出门,下午与张某某、张某一起到村内小超市买日用品,15:11微信支付后共同去二郎庙街一家超市购买熟食,15:45微信付款后回家,其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2月1日0点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医学观察。
请与该人上述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工作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如有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要及时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菏泽高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日
成武县
关于紧急寻找次密接人员的公告
2022年1月31日,成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菏泽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宋某、孙某某、王某某为天津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成武县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对三名密接者进行了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截至目前,成武县已对上述密切接触者及排查到的次密接人员进行集中隔离。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上述人员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宋某、孙某某、王某某于1月27日17:23在天津市学湖里小区乘坐出租车(津E18004)到达天津西站。宋某在自助售票机取票后,和孙某某、王某某一起乘坐(19:54—23:33)G2635次列车1号车厢于当日23:40到达菏泽东站,由宋某父亲开车接回,于1月28日00:50到达成武伯乐苑家中。
1.宋某、王某某(宋某之女,四月龄大)。1月28日11:08,由其弟弟开车带其本人、孙某某、王某某到永昌街道黄庄社区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将孙某某送回邦盛伯乐苑家中,11:56到达文亭湖1号秋月居小区其父母家中,未再外出。
1月29日11:00,宋某自行开车离开文亭湖1号秋月居小区,11:25到达顺德巷接孙某某到永昌街道黄庄社区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未采集成功后于11:40送孙某某回顺德巷老院,12:00返回文亭湖1号秋月居小区。14:30在文亭湖1号凤岭居便利店购买礼品,14:45开车再次到黄庄社区进行核酸检测采样,14:55到富达三区走亲戚;15:20到达蓝水湾小区走亲戚;15:40在蓝水湾小吃街走亲戚,16:00返回文亭湖1号小区家中,未再外出。
1月30日9:46开车离开文亭湖1号小区,10:00到达邦盛伯乐苑家中,一直未外出。
1月31日居家,未外出。
2.孙某某。1月28日11:08,由宋某弟弟开车带其到永昌街道黄庄社区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原车返回邦盛伯乐苑家中。约17:00时,由其丈夫开车前往天宫镇王集村走亲戚,于18:00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29日9:00由其丈夫开车去顺德巷老院,15:00由其丈夫开车带其到永昌街道黄庄社区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去养老康复中心看望其母亲,停留约10分钟。约16:00—18:30先后到舜天大酒店对过和谐巷、先农坛街西段老一中家属院附近、文亭花园小区对过、二中西工商银行家属院亲戚家中串门,每家停留约30分钟。
1月30日8:30,由其丈夫开车到顺德巷老院。9:30自行骑电动车到润发超市十字路口北路西绿之源蔬菜店买菜,9:50在邦盛现代城四匹马门口和其亲戚交谈约五分钟,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31日居家,未外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可能与宋某、孙某某、王某某有过近距离接触,请立即联系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或县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旅经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时提前3天向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报备,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要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成武县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530-8622976
成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2月1日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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