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之一,为进一步抓好全省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1月中旬起,省药监局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在近期查处行动中,山东有48家药店因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其中,济南一药店因未严格执行进店人员基本防控措施而受处罚。
根据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明确要求,药店要严格执行进店人员“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基本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等。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部分药店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其中,济南有一家药店被公开曝光,济南章丘区健民医药有限公司北房药店存在未严格执行进店人员基本防控措施,未严格落实“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问题。青岛则有三家药店违规,分别为青岛国风大药房新春药店、青岛众泰药业有限公司一分店以及青岛瑞仁大药房有限公司,这三家药店违规行为均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此外,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德州等城市均有违规药店登上“黑名单”。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梳理公开曝光名单发现,绝大多数药店违规行为均是未严格落实“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或是违规向进店发热人员销售“四类药品”,以及未严格执行进店人员基本防控措施。根据山东省针对药店的最新防疫要求,全省各药店要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并且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此外,各药店要对进店顾客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亮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发现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的药店,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惩处。关于违规药店,山东将进一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凡是责令药店停业整顿的,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夏子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