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临朐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将垫付的五万余元救助基金交到临朐县城关街道孟某某家属的手中,保证了在事故中受伤的孟某某得到及时治疗。2022年6月8日早晨6时,60岁的孟某某骑着电动三轮车沿临朐县朐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朐县朐山路211号灯杆路段处时,与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在此次事故中,孟某某受伤严重,头部多处不同程度的受伤,而孟某某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抢救费用。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立即通知医院先行救治,并通知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临朐救助服务站。临朐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孟某某符合抢救费用垫付条件。临朐救助站立即启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程序,为其收集材料申请上报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顺利申请到五万余元救助基金,对治疗费用进行先期垫付。
通讯员 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