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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黄牛” 山东交警集中整治“非法中介”

2022-12-12 11:37:0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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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近年来,随着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纵深推进,交管业务窗口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但个别地方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扰民、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扎实推进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打击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扰民顽疾,整治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等问题,山东公安交管部门自10月25日至今年年底,在全省开展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全力净化为民服务环境,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买分”“卖分”同样违法

近日,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民警在门口核查登记场所码时,偶然看到一男一女处理完交通违法后,在一旁讨论“你应该给我多少钱、交多少钱”,民警听到他们的对话,怀疑他们有买分卖分嫌疑,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并进行询问。刚开始,女子王某坚称交通违法行为是自己实施的,经民警核查并耐心讲解其中利害关系,在证据面前,王某对“卖分”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王某供述,近期,原驾校教练姜某联系她,让其顶替车辆交通违法扣分,微信谈好的价格是1分50元。一个月后,两人相约在违法处理室碰面,并处理了鲁F*****8号小型汽车上的7分交通违法,获利350元。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王某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1050元的处罚;对姜某处以罚款1050元的处罚。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称一时鬼迷心窍,如今不但没赚到钱,还触犯了法律。

在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买分”“卖分”同样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2月11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长效打击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扰民顽疾,整治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等问题,山东公安交管部门自10月25日至今年年底,在全省开展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开展1个多月以来,全省共开展统一行动46次,行政警告、罚款138人,行政拘留1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教育、驱离非法中介嫌疑人员629人,警告、取缔商家摊位188处,停业整顿检验机构12家,停业整顿登记服务站8家,注销违规短视频账号25个,取缔违规广告622处,业务回访7800余次,业务抽查2.3万余次,窗口单位服务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全力清除非法中介

11月18日,枣庄市车管所在办理车辆报废业务时,发现非法中介武某以5500元价格伪造灭失证明,骗取注销登记。经查证,武某、皇某、褚某非法中介团伙伪造文书,获利32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日前,潍坊市县两级车管部门对同一机动车转移转让登记5次以上的机动车业务数据进行了专项分析,发现涉及15辆车,129笔业务,遂对存在非法中介嫌疑的4家登记服务站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交管窗口非法中介违法行为,扰乱办公秩序,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影响公安交管部门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必须全力清除。山东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专门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省实际,研讨部署整治工作方向重点,强化多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多措并举、高压严管,全力开展非法中介集中整治。

根据《全省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全省各级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验机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重点整治上述场所周边、院内以及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非法中介人员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编造谎言欺骗群众、组织买分卖分、伪造或者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票据等行为,严厉查处内外勾结违规办理业务、违规收费等行为,集中查处一批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全省各市设置公开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同时每月至少开展2次打击非法中介统一行动,严打严查非法中介违法行为。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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