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近日,德州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收到一份“特殊礼物”,原来是来自一名退伍军人的感谢信。当事人王先生是一名退伍老兵,自己和老伴平日里靠务农和孩子赡养费维持生计,生活简朴。2016年开始,王先生的同乡先后向王先生借了数万元并打下欠条。2023年1月,王先生因急需用钱想向同乡收回借款,却被同乡以没有钱为由拒之门外。无奈,王先生向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寻求帮助,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向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转交了申请。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经了解得知王先生一家三代都是军人,符合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条件,立即为王先生开启军人军属“绿色通道”,当场为王先生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军人军属优先,反映了社会对军人价值的认同。近日,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要求、运行机制、事项程序以及保障监督等作出规范和完善。3月1日起,像禹城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将优先受理,有法可依。据了解,《办法》共5章35条,明确军人军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免费的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