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日前,山东省民政厅对山东省民营企业家会馆等9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9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违反了《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山东省民政厅决定对这9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成效,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民政厅已对11家社会组织分别给予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并依法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同时提醒社会组织要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管,按照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提升内部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