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付凤伟 实习生 赵晨琳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8月9日上午十点举行发布会,会上介绍了近期印发实施的《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由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就大家最关心的几点问题做出解答。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声环境质量总体劣于全国平均水平。声环境质量受人口数量、社会生产生活等影响比较明显,一般来说噪声投诉量与人口数量呈正相关,噪声污染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病”。
为解决噪声扰民问题,自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山东各有关部门立足省情实际,坚持“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的工作总基调,主要开展了宣传贯彻新《噪声法》、“绿色护考”行动、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噪声监测执法等多项契合民生实际的工作。
为宣传贯彻新《噪声法》,山东省有关部门可谓是群策群力,多措并举。组织召开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首次实现了多部门线上集中培训,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深入一线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面对面讲解法律最新要求。利用微信小程序举办噪声知识竞赛,参赛突破23万人次,61人获得通报表扬。此外,通过通俗易懂的科普视频、“大手拉小手”噪声科普进校园等形式,努力营造人人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中、高考噪声防治历来是全省服务民生的重要工作,为考生营造安静的备考环境是山东省的不懈追求。有关部门在中、高考时段提前部署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消除噪声污染隐患,同时公开倡议各方共同营造安静备考应考环境。2023年中、高考期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噪声监测2000余点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500余次,推动解决各类噪声问题900余个。青岛市已经连续28年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可以说已经成为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优良传统。
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是噪声防治的一项重要举措。2022年以来,全省全面推进区划工作由地级城市向县级城市延伸,2022年3个地级城市、51个县级城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目前,除个别新设定功能区外,全省171个县(市、区、高新区)均已完成划分,划分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此外,东营、潍坊、烟台、济宁等市主动探索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东营、烟台2市成功纳入国家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试点。
据发布会了解,仅2022年一年山东16市就布设城市功能区监测站(点)213个、区域噪声监测站(点)3687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站(点)1482个。德州、烟台、青岛先后建成36套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同时,省内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各类工业噪声污染行为,监测工业企业噪声约1.7万点次,依法对32家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行为进行了处罚。
新法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山东省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群众关心的“小噪声”作为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大事情”来抓,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在会议结束时不忘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大家共享宁静生活,共享文明成果,共建美丽山东。
至2025年,山东16市声环境功能区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并公开监测数据
8月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山东省噪声防治行动相关计划。
据了解,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山东省近期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就文件出台背景、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展开详细介绍,并公布了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具体开展措施。
为了让群众像了解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一样,看到声环境质量的数据,全省将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具体目标是16市在2025年1月1日前声环境功能区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并公开监测数据。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顺利实现,首先就是要保证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布设的科学性、代表性,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工作。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工作和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济南、青岛两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的核定工作。
第二阶段,2023年年底前,完成14地级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的核定工作,并编制全省16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清单,统一纳入国家声环境管理系统。目前,已完成淄博、潍坊等6市的省级现场核定工作,其余8市将于9月底前完成省级复核。此外,济南、青岛市要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两市正在按照工作进度有序推进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目前青岛市已完成6台(套)。
第三阶段,2024年6月底前,14地级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工作。目前,德州市已完成10台(套)、烟台市已完成19台(套),滨州市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市级民生工程加快推进。
省生态环境厅接下来将加快建设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不断强化监测站(点)管理和评估,确保监测站(点)既能稳定运行,又能客观反映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情况,同时,着力提升噪声监测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依法进行声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
山东省171个县(市、区、高新区)均已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山东省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连续三年将其纳入全省重点民生项目,在8月9日举办的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相关计划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详细介绍了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的成果。
肖永涛表示,省生态环境厅下一步将会同各相关部门指导各市结合工作基础和当地需求,依法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稳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推动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大格局,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山东:在住房销售及买卖合同中明确噪声管控情况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8月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相关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住宅设计方面,将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位置以及建筑隔声情况,需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噪声是基于人体感受的一种主观评价,与个体的耐受程度有关,所以“达标扰民”现象较为突出。噪声扰民日益成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且国家明确提出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考核。近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的“三个强化”列举了事关百姓生活的噪音管控要求。
进一步强化生活住区噪声管控。住宅设计方面,严格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保障分户墙、楼板的隔声性能;开发建设方面,将新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在销售场所进行公示,将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位置以及建筑隔声情况,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设施设备安装方面,对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室内装修方面,实行装饰装修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明确每日施工时段,对噪声扰民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调解。
进一步强化公共区域噪声管控。针对重点部位,及时检修、养护城市道路和城市桥梁,保证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鼓励铺设低噪声路面;针对重点区域,完善城市公园管理制度,明确健身、文体等活动的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管控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针对重点时段,在中、高考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提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要求,为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备考环境。
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控。组织管理层面,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明确建设、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要求,编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施工作业层面,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进行物料装卸、振动搅拌等高噪声作业,特别是抓好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管理;技术设备层面,推广先进降噪技术,鼓励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