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提升山东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质效。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和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到乡镇,乡镇一级职责体系更加健全,承担越来越多的执法职责。但由于缺乏法治综合部门和法制审核力量,导致涉及乡镇(街道)的行政争议多发频发,成为影响法治山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因素。2023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后,各地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明确审查机构,列明审查范围,健全审查机制,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但各市镇街审查标准不一致、审查水平参差不齐,亟须出台省级层面的工作规范统一标准、细化流程。
规范全面覆盖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涵盖乡镇(街道)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涉及镇街法治工作的方方面面。规范突出可操作性,将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同协议的制定审查全过程细化,实现对送审材料、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的全流程规范。考虑到镇街合同审查数量占全部审查的60%以上,规范中对合同审查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针对镇街审查力量薄弱、审查人员少等客观情况,规范适当放低对部分环节的要求,减轻镇街工作负担。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