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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道、电梯 个人最高可罚500元!

2025-11-22 10:29:1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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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柯

 

11月2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消防条例》有关情况。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0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介绍,《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2011年、2015年进行了三次修改。“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住场所火灾频发、监管责任不清、基层消防力量薄弱等问题亟需解决,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0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共77条,主要针对消防安全职责、公共消防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作出规定,“对于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理顺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明确重点监管部门和单位职责,理清基层消防工作职责,推动科技赋能消防安全。鼓励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消防类专业、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鼓励引导消防控制室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控制功能。

《条例》强化火灾预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回应社会关注,规范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停放、充电行为。要求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根据实际增建、改建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加强动火作业管控,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并设定法律责任。

《条例》规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单位隐患排查,重点单位每月防火检查、每日巡查,其他单位每季度检查。规范小型场所以及利用自建住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细化物业企业管理责任,加强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此外,《条例》还指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政府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乡镇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法律规定的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细化和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职责。

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违规停放、充电,人员密集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以及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拒报、虚报、瞒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等行为设定处罚,确保制度落地。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