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柯
吸烟(含电子烟)、饮酒、离家出走……结伙斗殴、非法携带枪支、盗窃、传播淫秽的读物……这些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不仅在新修订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里得到明确界定,还得到了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和矫治教育措施。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自2016年制定,时隔九年迎来全面修订。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回应社会关切,为强化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应对形势变化 回应社会关切
11月2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也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既是民心工程,也是平安工程。”发布会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国典说。
据悉,《条例》自2016年施行以来已近十年没有修订,部分条款已无法与上位法衔接一致,一些规定内容也滞后于现实工作需要。新版《条例》已于11月20日下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全面修订,主要是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共8章64条,主要规定了协同支持体系、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文身危害教育
徐金妹介绍,《条例》在立法中注重突出以下4项制度亮点。
《条例》构建协同预防支持体系,专章设置“协同支持体系”,系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联动、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依法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隐患排查和犯罪预警等工作。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相关禁止性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畅通社会专业人才参与和培养机制,规定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与相关部门协同培养机制。同时《条例》还对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服务守护、推动建立省内跨行政区域的预防工作联动机制等作出规定。
《条例》夯实预防犯罪教育根基,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预防犯罪教育的直接责任,对其承担的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义务以及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管教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细化学校在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欺凌防控、网络素养教育等关键领域的教育举措。强化对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危害教育,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文身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明确政府、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义务,保证适龄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合理满足初中毕业学生继续就学需求,减少未成年人因失学导致违法犯罪的风险。
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
《条例》强化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作出界定,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和矫治教育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新型风险行为管控,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轰鸣疾驶、追逐竞驶,在不适宜其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滥用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等行为,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结合国家对专门教育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山东省实际,规范细化专门教育发展、专门学校建设管理的关键环节。总结山东省实践经验,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规定共青团等部门统筹做好不在学未就业闲散未成年人的联系服务、介入干预工作。
《条例》深化重新犯罪预防举措,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的义务和职责,并对教育感化、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未成年人再犯检察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对结束专门教育未成年人的服务帮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与专门学校建立帮教对接机制,开展困难帮扶、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强对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就业就学、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工作;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和社区等应当在家庭关系修复、校园融入、邻里接纳等方面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增强预防干预的精准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