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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2021-08-26 16:31:3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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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为推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河湖管护的积极性,山东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涉河湖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根据经查实的举报问题严重程度给予200元到1000元不等奖励。

 

        为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河湖管理,省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办法》,对举报事项、举报方式、举报处理、奖励实施等逐一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相关内容,举报事项主要包括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涉河湖违法行为,以及人为破坏河床、堤防、坝体、水闸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总计六大类44个具体相关事项。

 

       《办法》规定,举报问题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问题、严重问题和重大问题。监督举报奖励实行“一件一奖”原则。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一般问题的,奖励举报人200元;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严重问题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重大问题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夏子繁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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