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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用于农业农村

2022-04-25 18:57:3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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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山东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以上,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山东将建立市县级留用为主、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级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在中央统筹基础上,省财政继续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青岛比例仍为20%),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将根据中央考核办法细化考核要求,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同时考核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情况,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切实稳定增加。省委农办将把各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对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省委一号文件”督查重要内容。审计部门将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等弄虚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