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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正公开征求意见

2023-02-03 09:46:4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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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日前,《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在山东省民政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至2月8日。

据了解,具有山东省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患者本人应在山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收入财产认定条件上,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但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核算认定参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在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方面,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认定环节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认定后的相关要求。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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