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救援机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近年来,中办、国办先后印发文件,要求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吸取教训,改进火灾防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请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称“《规定》”),自6月20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且详细规定了调查程序。
细化职责程序
增加评估要求
记者了解到,这是山东省首次出台相关规定,包含“调查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评估”等内容,详细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事故范围,细化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和工作程序,增加了整改督办和评估工作要求。
《规定》中确定管辖分工,理顺调查机制。确立各级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主体地位,由各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或者授权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参加,确保调查工作科学、客观、全面。
同时,规范组织程序,明确调查内容。《规定》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辖、程序、内容、要求和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其次,强化后续处理,持续跟踪问效。《规定》对相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处理评估等进行了明确,倒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形成消防安全监管闭环,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推进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山东省火灾形势虽总体平稳,但也呈现出“总体形势稳、总量基数大、小火亡人多”的特点。
前期,按照《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火灾原因调查,其主要任务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但是却缺少配套的调查处理工作规定,在事故倒查追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等方面缺乏制度约束和政策支撑,导致火灾事故调查出现“重调查、轻处理”的情况。
出台此项《规定》,规范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形成“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改进、整改评估”闭环,推进了火灾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通过对火灾的准确认定、深度剖析、严肃追责和对火灾暴露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充分发挥其在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指导社会面火灾防控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划定适用范围与步骤
根据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火灾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于本规定。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对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如果火灾调查中已经确定为涉嫌放火犯罪的案件,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规定》所阐述的调查处理程序简单说可以分成三个步骤:
一是启动调查。发生火灾后,由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可以授权本级消防救援机构也可以由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查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处理建议,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向政府提交书面《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在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
二是责任追究。有关机关要按照政府对调查报告的批复,依法依规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等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整改评估。在批复结案的一年内,对相关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情况,事故责任人员处罚、处分、定罪量刑情况,以及汲取事故教训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