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山东频道>政经 > 内容详情

山东:乡村学校小学年级走读路途时间不超半小时

2023-08-16 10:17:5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资料图)

近年,山东省乡村地区初中及以下适龄入学儿童呈总体下降趋势,部分地区优化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下称“乡村学校”)布局的意愿较为迫切。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提出,立足长远、科学调整乡村学校布局,既防止出现新的“空心校”,又防止小学和幼儿园“盲目撤并”和初中学校“贸然进城”,避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

小学年级走读路程不超过半小时

在布局调整中,该意见要求,各乡镇均应保留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完全小学,原则上每个乡镇保留一所初中段学校。其中按域内小学在校生规模测算待入读初中人数达到每年级两个教学班规模的乡镇,现有初中学校乡镇内统筹布局,不得全部撤销。生源较多的乡镇不得因规划调整产生新的大校额学校或大班额教学班。

在入学半径方面,要求小学年级走读学生路途时间(含乘坐校车及其他公用交通工具)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

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寄宿需求,条件成熟的地区规划建设乡村寄宿制小学,可跨乡镇招收低龄寄宿学生。针对因规划调整造成的学生上学距离变远等问题,要求各地提前考虑并完善走读学生就学交通、寄宿学生寄宿等配套服务。

鼓励开展县级全域强镇筑基行动改革,打造好乡镇驻地中小学、幼儿园战略支点。探索镇域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进行法人机构整合,提升教育教学资源整体使用管理效益。

深化乡村课程教学改革,提升办学质量,加强乡村学校教研支撑能力建设。乡村学校发挥小班化教学优势,开展特色化、差异化办学。

学校撤并先建后迁,需有过渡期

针对各乡镇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测算学龄人口流动和变化趋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提出乡村学校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并按程序组织进行论证。

鼓励镇域内优先统筹,生源持续萎缩的可适当集中办学,采取探索建设九年一贯制中心学校等方式,加强师资、校舍利用效率,重点办好乡镇驻地学校。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日常看管有困难的确需住宿的低龄儿童,可按需求规划建设乡村寄宿制小学,采取跨乡镇招生方式予以解决。

涉及学校撤并、搬迁的,应有适当过渡期,并坚持先建后迁原则,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并按标准维护完善办学条件。同时,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规划布局调整,应广泛征求服务片区居民、特别是常住人口中1—14周岁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见,并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官方公众号及涉及村居(社区)张贴公示等方式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涉及学校撤并、搬迁的,应有适当过渡期,并坚持先建后迁原则,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走读距离2公里以上解决接送问题

关于撤并学校资产处置,该意见明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撤并乡村学校的土地和校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应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撤并乡村学校依法依规复垦利用的,所置换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教育用地。未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所有撤并学校资产一律不得移作他用。

对拟保留乡村学校,配套予以强化。其中走读学生距离学校2公里以上的,综合采取优化乡村公共交通和专门配备校车等方式,解决学生接送问题。

中小学规划调整后学生有在校午餐需求的,鼓励各地通过加强宿舍建设、统筹使用现有校舍场地等办法为学生创造午休条件。规划调整后的寄宿制学校,应按标准要求为其完善宿舍、用餐、饮水、洗浴等寄宿条件。

该意见还明确,拟新、改建乡镇驻地中小学校应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其余拟保留乡村中小学校应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并及时更新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拟新、改建乡镇驻地公办幼儿园应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其余拟保留幼儿园应达到省级二类以上幼儿园标准并及时更新保教设施设备。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