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
近日,山东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风险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聚焦经办管理风险控制、投资运营风险控制、从业人员管理和工作监督等方面,制定29条措施,突出安全规范,织密健全职业年金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基金安全。
《办法》以“安全规范”为目标,立足山东职业年金规模大、增速快特点,把握经办管理和投资运营的难度和风险逐步加大的新形势,力求完善贯穿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全流程和投资运营全环节的多层次风险控制体系,把准防控要求的“着力点”。
《办法》针对社保经办机构和年金管理机构的不同职责定位、运行特点,突出两个结合,坚持以岗定责,确保责任层层压实,并在落实落细责任过程中,实现职业年金全流程、全业务环节的管控,形成运行良好的“工作台”。一方面注重发挥省级经办机构与各级经办机构在经办管理风险控制方面作用的结合,明确省级经办机构行使统一管理职责,市、县级经办机构对年金业务分级负责,在归集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基金支付等业务环节,逐项提出经办要求和禁止行为。另一方面注重发挥代理人和年金管理机构在投资运营风险控制方面作用的结合,明确了代理人在投资运营中发挥好开展日常跟踪、进行风险事件管理、组织计划审计、实施绩效考核和建立监督投诉举报机制等为内容的五位一体监督职能,年金管理机构在投资运营中发挥好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六个维度风险作用。
《办法》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依托,结合山东“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建设,将“技防”措施贯穿风控全过程,深化“信息化+防控”,不断优化完善职业年金信息系统和职业年金计划投资监督系统,构建以数据为导向,一体化运营、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的工作模式,打造能力提升的“加油站”。
《办法》提出了危机事件处置措施,将各年金管理机构风险控制办法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对从业人员廉洁教育、风险排查等实行量化管理,并在省级经办机构建立监督投诉举报机制,实现危机事件处置快,从业人员管理严,以严格有效的监督,守住基金安全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