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意见》提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按规定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持续开展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
建立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涉个体工商户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加大补贴资金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加大融资信用支持。建立融资信用白名单制度,将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等级、分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类(名特优新)结果等转化为“融资信用”,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对认定为“成长型”“发展型”及“名特优新”类的,符合条件的鼓励提供一定额度的免抵押信用贷款。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推出“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提高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的“靶向性”。
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拓宽担保方式、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增信服务力度,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融资担保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鼓励银行给予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开展创业就业扶持。搭建个体工商户用工、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强化用工需求保障,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各市、县(市、区)合理布局双创基地、孵化园等,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提供服务。鼓励创业导师积极开展服务活动,在政策宣讲、创业咨询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引导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也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