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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规:擅自施工最高可罚5万元

2024-01-16 08:51:5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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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实习生 张柯

 

1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表示,《办法》的颁布填补了我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标志着我省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由于历史原因,旧有房屋和自建房屋的结构构件、设施设备逐渐老化,部分建筑主体结构年久失修、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行,加上使用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房屋安全隐患增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王润晓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大多对新建房屋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进行规范,房屋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法律保障,“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

据介绍,《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5条。

近年来,因违法违规装饰装修、私搭乱建等造成的房屋倒塌损毁事故频繁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不落实。为此,《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物业需及时制止违规装修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对房屋装修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将装修施工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一并纳入安全责任人范围,强化法律责任约束,坚决遏制私拆承重墙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立法二处处长宫钊介绍,《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房屋装修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了事前告知义务、强化了物业服务人巡查责任、增加了装修监管环节。

《办法》明确,装修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邻房屋安全,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包括不得擅自在房屋顶部、室内安装设施设备或者在室内加层等。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掘地下空间、改变住宅外立面。

房屋装修前,房屋装修人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告知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管理机构。装修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时,物业服务人可以禁止装修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物业服务人发现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房屋装修人和装修施工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于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装修活动,《办法》要求,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擅自施工最高可罚5万元

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通过排查、鉴定发现的隐患,只有及时治理了才能确保房屋安全。如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置之不理,那么小隐患就会拖成大隐患,甚至酿成重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办法》分别对房屋隐患治理责任、政府督促解危、紧急处置、临时过渡和治理计划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实行建账销号管理制度。

《办法》创新性地增设了法律责任。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责任义务的,处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物业服务人未告知装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以警告。对装修施工人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虚假鉴定报告严管重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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