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王琳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集体林业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11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了8个方面改革任务和4个方面保障措施,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据了解,林地按照权属分为国有林和集体林两种。国有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集体林由林农、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社等开展经营,对于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基础资源。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赵晓晖介绍,我省林地面积3803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3438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90%。
自2008年起,山东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赵晓晖介绍,截至目前,我省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累计发放林权证74万余本;全省每年产出果品、木本油料等经济林产品1800万吨,木质板材6000万立方米,建成6个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新兴林业经营主体超过3万个。2023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526亿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契合了时代发展,顺应了林农期盼,极大激发了全社会护林营林积极性,但还存在集体林权抵押贷款融资难、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不足等问题。”赵晓晖说。聚焦巩固拓展前期改革成果,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基层政策需求,在征求国家有关部委意见基础上,于10月23日印发了《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全省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林权增值途径更加多样、集体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林农收入持续增加,吹响了山东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
《实施方案》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改革精神的同时,充分结合我省林业资源禀赋和林业工作实际,提出了8个方面改革任务和4个方面保障措施,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赵晓晖介绍,为激发集体林业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提出,深入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农民集体所有,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等权利,落实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管理责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承包合同剩余期限10年以内,无地类、权属、边界等问题的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
《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模式,通过流转、托管、订单带动、股份合作等方式,让林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绑定、风险共担,共享改革红利。
同时,山东省实施兴林富民行动,统筹利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地区振兴、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政策,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探索“森林粮库”实现路径,重点发展板栗、枣、核桃、榛子、文冠果等木本粮油树种,将优质林产品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支持各地举办林产品推介活动。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林下空间和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并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碳汇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