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
11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条例聚焦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存在的“不敢救”“不会救”“不愿救”等现象,鼓励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对现场紧急救助行为设置免责条款,将于明年起施行。
这一消息是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源在会上表示,条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合理分布急救资源。科学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综合考虑城乡布局、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设置市级急救(指挥)中心,合理布局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并对省、设区的市急救(指挥)中心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区域,依托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设置县级急救(指挥)中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加大对海岛、湖区、山区、矿区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支持。
条例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提高急救服务效率。规范指挥调度。保障与急救需求相适应的呼叫线路,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调度指令及时准确。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执行。对急救人员和救护车配备、急救收费、急救信息管理保存等全流程服务进行规范。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规定首诊负责制,畅通急救绿色生命通道,推进中西医协同救治,提升急诊救治能力。
条例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宣传普及急救知识。政府及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急救知识宣传普及,人民警察、教职员工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应当参加急救知识培训,掌握急救技能。加大急救设备配置力度。明确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药品,AED分布图应当纳入“120”指挥调度系统。提高救助意愿,免去后顾之忧。鼓励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对现场紧急救助行为设置免责条款;因参与院前急救违反交通规则的,不予行政处罚;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加大院前急救事业投入,强化院前急救保障。加大院前急救经费保障力度;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其职称晋升渠道。加强急救运载工具配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配备航空器、舟船等运载工具,完善低空空域和水上医疗急救保障。保障救护车通行权利,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可不受行驶路线、信号灯等限制;救护车参与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按照抢险救灾有关规定免交道路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