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
11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4月起施行。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山东省已相继为“德州扒鸡”“峄城石榴”“日照绿茶”等“好品山东”品牌的保护和发展专门立法,为打造并持续擦亮“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对标学习“西湖龙井法”
茶产业是日照市规模最大、基础最好、潜力最强的特色农业,面积、产量、产值均居全省首位。“日照绿茶”是日照市的“金名片”、老百姓的“钱袋子”,也是首批“好品山东”品牌,品牌价值达61.22亿元。
但在发展过程中,日照市茶产业同样存在着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茶园标准化程度偏低,缺乏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公共品牌散、杂、乱及假冒伪劣产品侵扰等问题。对此,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将日照绿茶保护条例确定为2024年度一类立法项目,以期通过立法,全面规范、约束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品牌保护管理,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法治护航的日照绿茶持续健康发展局面。省人大常委会亦高度重视,将其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系列工作措施的重要项目。
放眼全国茶产区,浙江杭州对于“西湖龙井”品牌的保护支持可谓走在了前列,其中的“关键一招”就是出台已于2022年3月起施行的《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
前有车,后有辙。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乡村振兴局)局长马宗光表示,条例在起草的过程中坚持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12月,该局曾组织相关人员专程赴杭州市考察学习西湖龙井立法情况。
绿茶产业咋发展,茶农关切很关键。日照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宗友表示,条例在出台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座谈和现场调研,重视听取农户与茶企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鼓励制定严于“国标”的团体标准
与几乎所有地方特产一样,对产品本身的“名词解释”是相应品牌保护的前提。对此,条例明确日照绿茶是指以采自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茶树鲜叶为原料,采用摊青、杀青、回潮、做形、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具有叶片厚、滋味浓、香气高、耐冲泡品质特征的绿茶。
“好品山东”好在哪儿?条例给出了“日照绿茶版”的答案——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日照绿茶产业标准化建设,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完善茶叶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指导茶叶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提高日照绿茶产业整体质量。鼓励、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以及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保护“李逵”,也要惩治“李鬼”。条例指出,“日照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规范“日照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行为,指导授权使用人规范使用“日照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获准授权使用“日照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日照绿茶防伪溯源专用标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的,应当在产品介绍页面显著位置明示日照绿茶防伪溯源专用标识。而伪造日照绿茶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茶叶生长状况和天气情况,发布当年自然状态下生长的日照绿茶鲜叶开采日。
多个“好品山东”品牌已获立法加持
专门立法护发展,日照绿茶更飘香。
其实,在《日照市日照绿茶保护管理条例》获批之前,山东省已有多个为“好品山东”品牌专门立法的先例——
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该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定义了扒鸡的概念,界定了扒鸡产品的边界,将扒鸡与市场上采用非传统工艺制作的鸡熟肉制品进行了区分,从法律上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并做强扒鸡品牌保护,规定依法平等保护扒鸡生产经营者知识产权,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相关部门应当引导扒鸡生产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依法注册商标、域名和申请专利。
今年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下月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石榴产业专项法规,该条例以品牌培育为重点,引领产业提档升级,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枣庄石榴品牌建设,建立健全石榴品牌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推广策略、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培育特色品牌。支持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提高石榴产品的附加值。
此外,《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沾化冬枣”的品牌保护与发展也即将获得立法加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