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会同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落地执行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目录调整新增了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个(含4个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个(含2个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个、抗感染用药7个、中成药11个、精神病用药4个,其他领域用药21个。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另外,中药饮片部分892种。
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执行中明确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谈判药品按照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据了解,“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协议期内国谈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标准,新纳入集采中选药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实际价超支付标准部分由参保人承担,低于则按实分担。目录内其他药品以山东招采系统挂网价为医保最高结算标准。
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转常规目录后仍延续。常见病、慢性病且费用低的国谈药逐步取消“三定”管理。同时,对于目录内填补保障空白、提升保障水平但历史数据难反映费用的药品,相关病例可特例单议。
为确保药品目录落地,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山东还明确,自今年起,定点“双通道”药店、门诊统筹药店发生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药品费用,均需使用电子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此外,为保障用药连续性,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了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