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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面向2—3岁幼儿

2025-02-08 10:59:0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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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日前,山东省出台《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在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基础上,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既解决托育问题,又解决幼儿园生源不足问题,并健全财政、收费、师资等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积极性。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通知》主要包括学位供给、登记备案、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组织领导等9个方面。

每年秋季开学统一招生

《通知》要求,教育部门应当结合幼儿园的现有布局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幼儿园开设托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幼儿园审批规划班级数的30%,开设托班数和现有班级数总数应不超过审批规划班级数。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托班招生应坚持就近自愿原则,每年秋季学期统一开展招生工作。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要为托班幼儿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游戏和生活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地应采用软质地坪,墙面有安全防护。托班班级活动用房原则上设置在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同时,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符合托班开设条件的幼儿园组织登记备案。对不同类型幼儿园营业范围变更和托育信息备案都进行了明确,公办幼儿园和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由逐园单一申请调整为教育部门统一申请,相对应部门集中办理调整,减轻了程序化工作,让开设托班幼儿园“少跑路”。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鼓励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单独注册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

托班班额人数不超过20人

在经费保障方面,公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范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财政补助保障范围。根据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地方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的生均运行经费,高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生均运行经费,教育部门不再安排;生均运行经费低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补齐。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可按一定比例报销托育费,标准不高于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幼儿园托班收取托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托育费原则上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和退费办法可参照当地幼儿园保教费执行。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托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办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运行成本、财政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的托育服务,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托班班额人数应不超过20人。托班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鼓励托班教师和保育员积极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资格。幼儿园应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为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营养膳食、健康管理等照护服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开展家长轮值陪护照料机制,做好家园社协同共育。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