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王琳
2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获悉,近期,山东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广泛开设托班,争取到2025年底,提供托位10万个左右。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4%
近几年来,3岁以下孩子的托育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如何更好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作用,提供普惠的托育服务,成为群众和社会的新期待。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介绍,“我们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锚定‘幼有所育’这个总目标,从扩大覆盖、完善保障、提升质量等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举措,以“教育所能”更好服务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四五”以来,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339所、新增学位32万个。截至2024年底,全省幼儿园总数达1.97万所,在园幼儿254万人,幼儿园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低价优质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4%,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0%以上。同时,山东省推行农村幼儿园镇村一体化改革,92%的乡镇幼儿园实现“镇村一体化”管理,有力提高农村幼儿园的质量和水平。
在普惠性幼儿园保障方面,王志刚介绍,山东省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确定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710元。强化保教成本监审机制,确保合理收费,要求每3年开展一次保教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保教费动态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十四五”以来,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9.10亿元,惠及困难儿童74.33万人,为9.0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除保教费2.39亿元。山东省把科学保育教育水平做优。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出版《幼小衔接指导手册》,公布49项幼儿园“小学化”负面清单,强化幼小衔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确保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托班班额一般应不超过20人
随着出生人口下降,幼儿园已比较平稳度过了人口出生高峰期,有一定余力可继续为家长带娃提供更多的帮助。王志刚介绍,近期,山东省锚定家庭育儿需求,推进政策贯通,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托育质量的重点。《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所有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坚持应招尽招的原则,广泛开设托班,同时根据2—3岁幼儿的特点,对托班环境设施进行改造,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争取到2025年底,能提供托位10万个左右。
为确保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充分地关注和照顾,《若干措施》关于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班级规模、师幼比等问题,进行系统性安排。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李文生介绍,“目前,幼儿园小中大班班额一般是25人、30人和35人。我们要求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一般人数应不超20人,这一标准比幼儿园小班班额要小一些,目的是既确保教师有足够精力关注到每名幼儿,又能和幼儿园现有班额配置形成梯队模式,保障幼儿园稳定有序发展。”
同时,《若干措施》将托班幼儿数量纳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基数,要求幼儿园托班要参照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配齐配强保教人员,有效保障了公办幼儿园的师资配备。“我们鼓励更多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将托班教职工一并纳入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将幼儿园开设托班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纳入省级教改课题选题指南,持续提升托班教师和保育员的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李文生说。
单位职工子女按比例报销托育费
幼儿托育,费用是家长关注的大问题。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将幼儿园托班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尽可能为家庭分担部分费用。同时,实施税费减免,对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保育费、教育费,都进行免征增值税,尽所能减少幼儿园费用支出,让利于民。
此外,为减轻家长负担,山东省创新托育费用单位分担机制。《若干措施》规定,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具体来说,报销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比方说,某地对幼儿园保教费的报销比例为30%,则托育费最高可报销60%)。围绕规范幼儿园托班收费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王艳莉介绍,山东省先后印发实施《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从规范收费项目、强化价格监管,到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均作出规定,对于推动建设“收费合理、质量可控、多元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保障家庭“托得起”、儿童“托得好”,促进实现“幼有善育”发挥积极作用。
“对全省托育机构实施统一收费项目管理,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托育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王艳莉介绍,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幼儿园托班收费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服务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