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晓彤
程萍特别提到,要明确见义勇为者在紧急救助过程中免责的具体情形,以消除公众的顾虑
见义勇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今年,我们30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的议案,就是为了以法治力量更好地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鲁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程萍等30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的议案。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等一直对见义勇为持鼓励支持态度。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都有与见义勇为相关的规定,民法典第183条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损害补偿给予了充分支持,“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许多省市也出台了专项的地方性法规。
议案指出,目前我国虽尚未制定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但仍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关于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范,比如之前国办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等,在程萍看来,此类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一定程度的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保障措施不到位、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导致部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程萍表示,为此,制定一部完整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通过立法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人员,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在需要时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弘扬社会正气,此外,通过全国性的立法能够提高政府和社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公开表彰和奖励的形式,也能提升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评价和个人荣誉感。
此外,程萍还在议案中列举了通过法治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具体的方案,包括明确法律性质、确定主体范围、统一认定标准、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加强法律保护、强调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等八个方面。
在加强法律保护方面,程萍还特别提到,要明确见义勇为者在紧急救助过程中免责的具体情形,以消除公众的顾虑。此外,她还主张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或者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依法予以追责。
“通过立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公民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正义行为。”程萍解读议案的具体方案时,指出,这既包括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强调,又兼顾了通过法律手段对道德行为的保护和鼓励。
“如果该法制定并通过,意味着我国将首次在全国层面正式形成统一、专项的见义勇为法律。促进见义勇为法律体系的规范化、系统化发展,有助于形成更为完善的见义勇为司法体系,进一步倡导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呵护人们内心深处的善良,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
程萍表示,“我将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人大代表的专业优势,秉持法治思维,积极履行职责,为这些模范英雄奔走呼吁,全力推动立法进程,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