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张柯
5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有关情况。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于5月22日下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实施,包含沂蒙精神基本定位和内涵、传承弘扬工作机制、沂蒙精神研究阐发等内容。
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源表示,沂蒙精神诞生于沂蒙革命老区,发展于齐鲁大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斗争中孕育形成,在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的伟大革命精神,是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
2021年9月,沂蒙精神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第一批伟大精神。2022年3月,经党中央批准,沂蒙精神基本内涵正式表述为“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
为了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
据悉,《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突出政治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不分章节,共22条,涵盖沂蒙精神基本定位和内涵、传承弘扬工作机制、沂蒙精神研究阐发、教育宣传和展示推广、沂蒙精神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和促进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