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5年5月28日起,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集采和首批扩围接续采购药品将落地山东,各地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实施范围为山东全省参加全国中成药联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本次落地实施的中成药中选结果,包括全国第三批集采中选药品313种,首批扩围药品492种,覆盖降脂、清热解毒、止血、补气、肝病治疗、糖尿病管理、妇科调经以及肿瘤治疗等多个领域,从品种来看,仍是聚焦于临床常用、采购价格高、用量大的中成药。
根据要求,医疗机构采购同采购组非中选产品不得超过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的10%,价格低于中选产品最低值的非中选产品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对于使用中选产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要对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好药品变动对患者的解释工作。
作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企业对本企业产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同采购组其他企业的中选药品,优先选取日均治疗费用较低的中选药品。
省医保局明确,医保目录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非中选乙类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中选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省集采与全国中成药联采重合的品种,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同企业的省集采中选价格和全国中成药联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全国中成药联采中选价格执行,省集采中选但全国中成药联采未中选的,企业按规则自愿联动调整挂网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集采喜炎平、穿心莲、穿琥宁、炎琥宁采购组中,炎琥宁注射剂型受药监部门修订说明书内容的影响,其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可按炎琥宁注射剂型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进行考核。儿科医院等专科医院炎琥宁注射剂型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集采结果落地后,各市医保部门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中选企业供应和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监测管理。针对中选企业供应不到位问题,应及时进行约谈督导,约谈督导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报送省医保局。集采结果落地执行后第3个月,各市医保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域医疗机构中选药品进院情况开展一轮问题排查,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药品进院工作。针对存在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超过规定要求等问题的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通报提醒,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应采取约谈督导、医保协议管理等集采全流程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