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山东频道>政经 > 内容详情

山东21条措施助力民营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2025-07-22 11:07:0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实习生 徐晓艳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新闻通气会。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意见》从持续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推出21项具体措施。上半年,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334.7亿元,占全国总量的6.1%,比去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同比增长4.2%。其中,民营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占全省的59.0%。

全省上半年建筑业总产值8334.7亿元

民营建筑业企业产值占59.0%

民营建筑业企业是推动建筑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力量,数量多、规模大,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建筑业总供给,吸纳、稳定就业,提高行业发展后劲,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上半年,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334.7亿元,占全国总量的6.1%,比去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同比增长4.2%,其中,民营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占全省的59.0%。

通气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对《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提出,为持续优化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环境,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充分进入建筑市场,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与度,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支持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持续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和“齐鲁建造”品牌遴选等活动中,民营建筑业企业或其承揽项目入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科技赋能民营建筑业

国家级平台最高可获1000万元

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意见》提出,我省将支持民营建筑业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新升级为国家级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按规定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重点支持在民营建筑业企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中的有关成果,优先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入库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等项目申请工业转型发展资金。搭建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建筑业企业合作交流平台,分享共用数字化平台系统、先进施工技术设备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民营建筑业企业使用。

对于当前民营建筑业企业普遍反映资金压力大的问题,《意见》明确,建设单位不得强制民营建筑业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要将过程结算列入招投标和合约签订内容,工程竣工后对已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不再重复审核。建设单位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并足额拨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等拖欠民营建筑业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将政府违约失信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意见》要求,针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更精准金融服务,并在授信、信贷管理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建筑业企业。丰富放贷和续贷方式,持续加大企业应急转贷支持力度。

支持民企与国企结对发展

引导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

在减轻生产经营负担方面,《意见》提出要降低民营建筑业企业经营成本,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移出失信名单,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保护民营建筑业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依法规范适用涉财产类强制性措施。

为加快企业转型发展,我省将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结对联合发展。引导国有企业和民营建筑业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提升“投融建营”能力。助力民营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大型投资平台、建筑业企业、工贸企业等各类企业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海外、省外工程建设带动力度,达到一定额度的,经认定后给予信用激励。

此外,我省还将加大人才引育支持力度,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和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符合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等政策的民营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将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