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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指导意见 16设区城市年底前实现“愿缴能缴”

2025-09-06 10:42:1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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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见习记者 徐晓艳

 

为切实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普惠自愿、权责对等、权益统一、稳妥安全”的原则,构建适应灵活就业群体特点的缴存、使用、管理和服务机制。

根据《意见》,今年年底前,全省16设区城市全面推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实现“愿缴能缴”。2030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形成覆盖广泛、政策灵活、服务便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显著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在规范缴存管理方面,明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开立账户时,双方会签订缴存使用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步核查,避免“一人多缴”问题。同时,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规定的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根据收入情况自主确定缴存额,有条件的城市还可支持自由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此外,缴存人在灵活就业和单位就业之间转变的,支持其缴存身份的转换,做好信息、资金的衔接工作。

在保障使用权益方面,《意见》提出综合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缴存频率、缴存时长等因素,合理设定存贷挂钩的贷款配贷机制,鼓励多缴多贷、长缴多贷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单位缴存职工提取有关政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可享受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政策。积极与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接入省公积金业务协同平台,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线上选房、直付房租、减免押金、租金折扣等优惠便利。

此外,为激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意见》提到给予缴存补贴、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为基础,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增值服务。对于依托平台就业的新业态灵活就业群体,通过集体协商等途径,倡导和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平台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并为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同时,《意见》还推出具有城市特色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和优势,引导特色产业链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城市产业发展。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