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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2025-10-22 10:37:1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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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瑞琪 通讯员 马博翰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我省自2018年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即失业保险金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日前,山东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进行调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依次为2400元、2210元、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4元、22元、2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因此,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5市的部分市(区)和东营市、威海市2市所辖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2160元,增加180元;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10市的部分县(市、区)和日照市所辖县(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809元调整为1989元,增加180元;淄博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6市的部分县(区)和德州市、聊城市、菏泽市3市所辖县(市、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638元调整为1818元,增加180元。

据悉,此次调整可惠及全省39.5万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及今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有效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