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查费管理办法》,从知名专家资质、门诊服务规范、收费管理及监督问责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保障患者就医权益,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知名专家“硬门槛”
资质认定更严格
什么人算医疗机构“知名专家”?新规对知名专家的入选条件作出了明确界定,按照新的人才政策进行了规范表述,要求入选专家须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在群众中享有盛誉且得到同行公认。硬性指标方面,需从事临床工作累计满20年,具备主任医师或同级别高级技术职称,且身体能胜任临床工作。具体包括具有行业权威称号、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主要负责人等身份的专家,或由医疗机构结合门诊工作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评审认定的特别优秀临床专家。
医疗机构需成立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遴选、评审及动态管理,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须向同级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备案。若专家出现身体原因停诊、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形,医疗机构将取消其知名专家资格,并按年度报备相关部门。
此外,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统一将专家诊察费改为专家诊查费。
规范门诊服务标准
保障诊疗质量
为确保诊疗效果,新规对知名专家门诊服务作出刚性约束:在完成普通专家门诊服务的基础上,每位知名专家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不超过2次(每次半天),每次接诊原则上不超过20人次,且必须保证诊查过程完整、诊疗方案明确。离休、退休返聘及外聘专家虽不受服务时间限制,但接诊人次仍需遵守上述标准。
服务环境与流程方面,知名专家门诊需设置独立诊室和候诊区,环境优于普通诊室,可配备专职护士协助工作。医疗机构须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服务,不得暗示或强制消费,并通过预约挂号、网上挂号等方式方便患者就诊。
明确收费管理规则
强化监督问责
诊查费定价方面,新规赋予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权,可根据专家资历、诊治水平划分等次制定价格,并能依据门诊需求定期调整。同时细化了备案流程,要求价格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须向同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备案,其中驻济省属、军队医疗机构直接向省级部门备案。值得注意的是,知名专家诊查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机构需主动公示知名专家名单、诊查费价格、预约挂号办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未按规定遴选备案、强制服务、超量接诊、违规收费等行为,卫生健康与医保部门将采取责令整改、退还费用、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知名专家门诊资格,医保部门还将重点查处未经备案收费、虚构诊疗服务等违规行为。
据了解,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既体现专家技术劳务价值,又通过规范管理遏制资源滥用,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