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姚曼 通讯员 刘心玥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作为山东省消防治理体系的重要法治保障,新规将进一步推动全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充、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责任“悬空”、消防设施维修资金启用慢等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划出清晰的安全红线,更从法律层面系统回应了诸多民生关切。
打通“快车道”,让“救命钱”及时到位
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瘫痪,维修资金却“看得见、用不上”,是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其症结往往在于申请程序复杂、业主意见协调难,导致“小病”拖成“大患”。新规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紧急消防维修开辟了一条“快车道”。
《条例》规定,当消防救援机构判定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立即维修、更新或改造共用消防设施时,业主组织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无法有效组织业主的,条例还设定了政府介入协调的“托底”机制,确保事关公共安全的紧急维修不因程序问题而搁浅。
“这一规定抓住了‘老大难’问题的关键。”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兵表示,《条例》旨在破解因业主意见不一、程序繁琐导致的整改拖延,让沉睡的维修资金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激活,真正用于保障生命安全。
设置“硬红杠”,违者将受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满足了广大居民近距离出行的需要。然而,其保有量的激增和“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消防安全隐患。
新规回应社会关注,在“疏”的方面,着力强化源头供给与规范建设。《条例》明确规定,新建的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必须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已建成的老旧小区,则要求因地制宜进行补建、改造或划定独立安全区域,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安全功能的充电设施。这意味着,未来“充电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风险。
在“堵”的方面,严格划定行为红线并设定法律责任。《条例》明确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这种“立明规则、破除潜规则”的做法,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并且教育、引导和规范居民行为,改变此前依赖劝导整治却于法无据的状况。
“法规的真正效力在于有效执行。”陈兵指出,下一步,配套的执法指引、广泛的公众普法以及与“疏”相适配的、充足便捷的公共充电设施网络建设,将是检验《条例》成效的关键。
破解“谁来管”的老问题
消防安全责任能否真正落实,首先在于明确“谁来负责”。针对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管理漏洞的情况,《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强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因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而转移或减免,从法律上杜绝了单位试图通过“服务外包”来充当“甩手掌柜”的可能,迫使管理层必须将消防安全深度融入日常运营。
“楼是大家的,安全责任是谁的?”针对多产权、多使用单位的建筑物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责任“悬空”问题,《条例》要求此类建筑必须明确一个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管理。同时,每一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都必须对自己使用或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并配合管理人对共用设施进行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
“此次《山东省消防条例》的修订,是适应消防体制改革、破解消防治理痛点难点、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法治保障,标志着山东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入新阶段。”陈兵表示,《条例》的实施是一个新起点,消防安全最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守护,呼吁各级政府、各行各业、每个单位和公民都能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法规要求,共建共享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